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33号),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乐至县伍元碧干杂店经营的“国豪味精”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4032266;产品名称:国豪味精;生产日期:2020-05-17;规格型号:2.27kg/袋;被抽样单位:乐至县伍元碧干杂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成都国豪味业食品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谷氨酸钠(以干基计)项目不符合GB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要求。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1.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国豪味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情形给予行政处罚。该店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对该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国豪味精并不知情,同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进货凭证,未发现危害后果,并未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国豪味精13袋。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导致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企业工人在生产时未按要求配料,导致该产品谷氨酸钠含量不够。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该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国豪味精并不知情。乐至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于2020年9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二、安岳县红太阳干杂副食店经营的“老陈醋”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4031904;产品名称:老陈醋;生产(购进)日期:2020-10-24;规格型号:5L/瓶;被抽样单位:安岳县红太阳干杂副食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德阳市宏源食品酿造厂 ;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1.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未保留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安岳局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6元;2.处罚款15000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15156元;3.处警告。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副食店经营的抽检不合格的老陈醋是在供货商安岳县达采副食店购进的,该店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安岳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禁止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食品,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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