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安岳县法院依法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康某某、罗某某等11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隔空宣判。 此次庭审,面对被告人众多且分别羁押在安岳、资阳两地的情形,该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最终法警在通过核酸检验后进入看守所提押出被告人,利用远程提讯设备使得此次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查明,被告人康某某伙同被告人罗某某、刘某等4人,组成以康某某为纠集者,罗某某、刘某等4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在岳阳镇新村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楼盘项目开发商及承建方等相关人员,造成被害公司经济损失数额巨大,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该恶势力团伙实施强迫交易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违法活动4起。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利用科技法庭和远程提讯系统进行宣判,有序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惩治黑恶犯罪两不误。
来源: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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