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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查竟还准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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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7: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德阳
       4月17日下午16时26分许,资阳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在雁江区车城大道二段开展春季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执勤交警拦下一辆由梅西方向驶来的川M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毫克,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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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经查询警务平台信息显示,驾驶人王某某准驾车型为“C1”,并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此次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系准驾不符。民警告知其作为交通参与者,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饮酒后不应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要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并告知其如需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应去增驾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

       目前,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处以3000元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应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牢记于心;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一定要有相应的驾驶证。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来源:资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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