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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反家庭暴力法》|资阳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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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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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6 10: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家暴,
这个词似乎从未离我们远去
2019年1月,22岁女孩方某洋被丈夫和公婆虐待致死;2019年11月,美妆博主宇芽微博自曝长期遭遇家暴,并附上视频;2020年9月,四川女孩拉姆在直播过程中,被家暴成性的前夫泼油焚烧而亡……一个个鲜活的案件发生在我们身边。

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外扬”,“法不入家门”。

家庭暴力发生时,
受害人不主动报告,
外界很难发现和介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五周年之际,市妇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联合梳理总结了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典型案件,希望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让更多人了解反家庭暴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更多的人主动参加到反家庭暴力中来,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美好生活。接下来我们将陆续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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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李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关键词:全市首例、证据收集)

办案单位:安岳县人民法院镇子人民法庭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某于2016年3月28日向安岳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被申请人申某某系申请人之夫,近年来多次对申请人辱骂、殴打,2016年3月三次殴打、辱骂申请人,其行为严重伤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李某某提供了受伤的部分照片、诊断证明书、接(报)处警登记表、询问笔录等。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裁判结果:
2016年3月29日,安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2021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申请人李某某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法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申某某对申请人李某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申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某某。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典型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实施后,资阳市第一起由女性家庭成员不依附其他诉讼而单独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文书格式》尚未发布,办案法官遵循司法规律,树立性别平等意识、禁止家暴意识及受害者无过错意识,大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制发民事裁定书,依法及时有效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本案申请人证据意识较强,在受到家庭暴力后,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陈述受家暴事实,并到医疗机构就医,拍摄伤情照片等,对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后续
若不幸遭遇家暴
请你一定尽全力
对家暴说
“不!”
坚决且勇敢!
行动起来,让我们共同反对家庭暴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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