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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宝莲市场监管所 就紫金台楼盘收取消费者“团购费”一事 回应调查结果: 开发商票据齐全, 有消费者与第三方代销公司签订的协议,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并无明显违规违法行为。
当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消费者陈某共同前往紫金台楼盘,进行现场调解。
在楼盘处,执法人员对开发商的资质、销售过程中的合同票据及数据录入情况进行了查阅,并要求开发商负责人现场向消费者解释“团购费”收取原因。
“通过双方现场沟通,双方在团购费优惠政策的理解上有重大异议。”宝莲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所谓的“团购费”经调查,情况为:开发商在销售该楼盘时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开展团购优惠活动,由第三方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消费者向第三方公司缴纳团购优惠服务费后,可享受抵扣一定房款的优惠,该费用即为消费者所称的“团购费”。
“消费者认为抵扣房款应当在成交价上进行抵扣,而开发商却认为最终成交价就是抵扣房款后的最后价格。除了双方在对细节理解有异议外开发商并无明显违规违法,因此按照市场监管相关条例,我们只能对该事件进行调解。” 宝莲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开发商握有消费者与第三方公司所签订的协议,其也按照协议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团购优惠政策,因此并不接受调解,表示“一切按合同办事”。
记者在现场看见,开发商出示了一份消费者与第三方公司所签订的协议,协议上明确了
团购费用途,签订时间为1月31日。“1月31日我来交房款,签订了一些协议,但是并没仔细看内容,也对这份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印象。”消费者陈某无奈的表示。
“这是一起典型的购房纠纷,消费者与开发商在协议解释的理解上存在异议,但开发商有消费者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协议,因此底气较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开发商和第三方公司在消费者购房前必须将协议、合同内容解释清楚、避免误解,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在签订协议、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有异议可以现场要求商家进行解释或拒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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