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30套公租房腾退房源 将进行再分配分配方案详情如下↓↓↓
安岳县
2021年公租房腾退房源分配方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资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资府办发〔2021〕12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清单”和“两机制”(保障性住房房源清单,保障对象清单,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对象进入退出审核监管机制),拟对安岳县2021年公租房腾退房源进行再分配。结合安岳实际,特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配租房源、配租对象、配租办法和配租结果通过张贴公告、网站、媒体宣传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抽摇号配租方式进行分配。 二、腾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公租房腾退房源共计30套(在抽摇号前若有新清退房源的一并纳入),分别位于和谐缘一、二小区。 三、参加抽摇号对象、具体条件及审核程序 (一)参加抽摇号对象: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分散供养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二)申请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资料 城镇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条件和提交资料(详见附表1)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拥有商业用房、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有出国经商、务工的; 2.安排子女进入高等收费私立学校(含出国)就读的; 3.拒绝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机构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等信息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 4.已参与选房、签订合同、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或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主动放弃后不满3年的; 5.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成员分户不满1年的; 6.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核程序 1.受理、初审。5月17日—5月30日,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的向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所在社区、用人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5月31日-6月8日)就申请家庭人员、收入、车辆、住房状况及其他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核验、初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社区(村)居委会、用人单位在其办公地点公示5天(6月9日-6月1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村)居委会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岳阳镇,经单位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报送县房管局住保股(房管局303室); 2.复审。岳城街道办事处、石桥街道办事处、岳阳镇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6月15日-7月5日),对初审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岳阳镇在其办公地点公示3天(7月6日-8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街道办、岳阳镇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房管局住保股; 3.审核。县房管局将收到的申请家庭建立台账并交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房屋征收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15个工作日(7月9日-7月29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享受低保、社保、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拥有机动车辆等情况的集中审核; 4.备案。县房管局(住保办)于7月29日前完成申请家庭的全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申请人及家庭基本情况经审核、再次审核后的结果,在房管局办公点、官方网站及移动媒体等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7月30日-8月3日)。符合条件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抽摇号对象予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抽摇号范围;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街道办、岳阳镇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由街道办、岳阳镇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2021年公租房腾退房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刘小彬任组长,县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房屋征收局、社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公证处、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县房管局(住保办)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县房管局,由姚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抽摇号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职责分工 此次房源分配工作由县房管局(县住保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做好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抽摇号现场秩序维持,打击利用公租房申请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 县公证处负责对抽摇号现场会全过程进行录像监督并对抽签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县信访局负责抽摇号现场群众上访的处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城镇退役伤残军人相关证明的核实。 县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享受低保)审核(由县房管局提供台账交民政局批量审核)。 县社保局负责申请家庭享受社保政策情况审核(由县房管局提供台账交人社局批量审核)。 县房屋征收局负责申请家庭征收安置情况审核(由县房管局提供台账交房屋征收局批量审核)。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负责申请家庭拥有机动车情况审核(由县房管局提供台账交县交通局(车管所)批量审核)。 县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审核工作。 县房管局(住保办)负责保障资格认定、抽摇号的组织实施、办理入住等工作。 岳城街道办、石桥街道办、岳阳镇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申请家庭的申请、公示、摇号等工作及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参加现场摇号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配租方案公示阶段: 公示5天(即2021年5月12日-5月16日),采取社区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对腾退房源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二)房源分配阶段: 1.申请及资格审核阶段: 5月17日-7月29日为申请、审核阶段; 2.公示阶段:县房管局(住保办)审核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 3.抽摇号现场会:暂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00(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办理入住阶段: 办理时间:摇号结束后一个月内(节假日不予受理);办理地点:房管局住保股(303办公室) 六、房源分配有关事宜 (一)分配方式:采取抽摇号方式 (二)抽摇号时间:暂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00(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抽摇号地点:安岳县演艺中心 (四)抽摇号程序: 1.入场。资格审核合格家庭持《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证书》入场。 2.抽签确定租户家庭抽房顺序号。坚持优先安排特殊家庭选房,具体顺序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伤残退伍军人—无房家庭,按到场先后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家庭抽房顺序号。 3.抽签确定租住单元楼层和房号。凭抽签方式确定的家庭抽房顺序号,由申请人或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按抽房顺序号依次再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租房户的单元楼层和房号。抽到后,经公证处确认并当众宣布,租住家庭确认后,由住保办现场发给《安岳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租住通知单》。租房确认单元楼层和房号后,如双方自愿换房则由双方写出协议,经住保办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办理租赁合同。 4.签约付费。通过抽签方式抽到住房的家庭,必须在30日内到县房管局住保股303室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缴纳租房押金,房租和物业管理费,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5.注意事项 每个家庭只能抽家庭顺序号和房屋确认号各一次,抽签时只能由申请人或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资格认证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特殊家庭还需带伤残证、低保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抽摇号每个家庭只限2人(含2人)以下参加进入会场。 七、具体要求 (一)弃权处理 如已取得租住资格的申请家庭抽摇到住房的,在30日内不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其放弃租住的住房,由房管局(住保办)再行分配。 (二)工作纪律 1.为维护公租房分配抽摇号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凡是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公租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纳入保障房征信管理系统,五年内不得享受任何保障性政策住房。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他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3.从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的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从中牟利,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会场纪律 入场者须遵守会场纪律,听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违者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起法律责任,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其他 1.新申请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摇号结束,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 2.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未中签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3.其他事宜可咨询县房管局住保股,电话:028-24525793。 附件:1.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具备条件和需提交资料 城镇居民: 申请具备的条件(应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申请地政府确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以下)、低收入家庭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下)、最低收入家庭标准(城镇低保)之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或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购买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福利房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以购车发票或市场价格为准); (5)申请人应当具有安岳县城区(岳城街道办、石桥街道办、岳阳镇)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在县城生活居住满1年及1年以上,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原件); (2)民政局核发的城镇最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收复印件,核原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4)收入情况告知承诺书; (5)住房情况告知承诺书; (6)住房保障情况告知承诺书;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的证明;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单身证明可自行声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和单身证明,死亡证明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9)属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由房屋征收局或所在街道办(乡镇)出具未享受补偿安置的证明(收原件); (10)所需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请具备的条件(应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申请地政府确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一的可不具备该项条件); (2)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与县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地城区的用工主体)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劳动合同(截止申请日有效合同),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内无自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购买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福利房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3)申请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之一;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单身证明可自行声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和单身证明,死亡证明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5)收入情况告知承诺书; (6)住房情况告知承诺书; (7)住房保障情况告知承诺书;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的证明; (9)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情况承诺书; (10)所需的其他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具备的条件(应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申请地政府确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 (2)申请人为非县城区户口(属农民工的,应当具备农业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与县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劳动合同(截止申请日有效合同),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内无自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购买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福利房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单身证明可自行声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和单身证明,死亡证明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4)收入情况告知承诺书; (5)住房情况告知承诺书; (6)住房保障情况告知承诺书;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的证明; (8)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情况承诺书; (9)所需的其他材料。 备注: 1.所称共同申请人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2.单身居民申请的,需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 3.关于自有房屋的认定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私有房屋;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含2年)在县城购买、出售、赠与、受赠、自行委托拍卖过或离婚析产的房产; (3)待入住的商品住房、征收安置房或经济补偿的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