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藏在细节里。 一个脏乱的小角落,一个不文明的小举动,都会影响城市文明程度。 近日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以打造畅洁绿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为目标 大力开展了各类城市乱象整治 切实解决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 一起来看看本期有哪些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 问题一
●当事人:雷某●违法地点:三贤路48号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元
问题二
●当事人:梁某
●违法地点:外环路4号
●违法行为:占道堆物
●处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元
问题三
●当事人:资阳市雁江区肖氏电动车(肖某某)
●违法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一段
●违法行为:擅自在城市道路以车载广告的形式进行商业巡游宣传活动
●处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问题四
●当事人:资阳市鑫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地点:轨道交通娇子大道站
●违法行为: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覆盖
●处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第三十六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0元
问题五
●当事人:阳某某
●违法地点:公园路
●违法行为: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处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元
普法专栏
一、占道经营 《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放、买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占道堆物 《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随意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拆除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车载广告等形式进行商业巡游宣传活动 《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擅自在城市主、次干道上以敲锣打鼓、人力抬举广告牌、移动式广告手推车、车载广告等形式进行商业巡游宣传活动。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宣传内容发布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覆盖 《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身整洁,不得在行驶中污染环境卫生。 运载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混凝土等散装、液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外层覆盖或者其他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不得违规倾倒。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清洗;拒不清洗的,处违法行为人五十元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改正;依法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拆除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文明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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