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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雁江区燃气器具经营户的一封信辖区各燃气器具经营单位(户):
当前,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正如火如荼的开展,我们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防范燃气安全风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2019年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要求,印发《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将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等产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范围。
公告明确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器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即标签标识由“QS”标志更换为“CCC”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条:“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销售者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2020年10月1日后出厂销售的家用燃气器具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查验证书真实性。
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要求,家用燃气灶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等相关安全装置。2022年1月1日起,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执行标准由GB16410-2007更新为GB16410-2020,销售者进货查验时,必须严格查看生产日期是否与执行标准相符,否则不得销售。“关注质量、共享平安”,各位经营者,燃气安全关乎万家,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是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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