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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想的?假借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名称做花篮,这下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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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4 09: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微信图片_20220304092006.jpg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某健康调理中心的“混淆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了解,当事人于2021年9月开业期间,在店面外使用公安局、检察院、社保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名称(简称)落款的庆贺花篮为其提升商业影响力,经花篮贺卡上的各落款单位协查确认,均未以单位名义为当事人赠送花篮和作商业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实施混淆行为的违法行为。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该案的成功查处,有效的规范了经营者的广告宣传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来源:四川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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