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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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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5 09: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在又一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
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赶快来看看都有哪些案例被曝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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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美容祛斑致面部不适求助12315获全额退款

2021年11月3日,资阳市雁江区消费者魏女士,前往雁江区某美容服务中心做面部祛斑美容,并支付了现金1.48万元。该美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给魏女士做完面部祛斑美容后,魏女士当时面部有不适反应,感觉面部受损,护理效果不理想,遂要求该美容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某退款无果。11月4日,消费者拨打了资阳市12315投诉热线进行求助维权,要求经营者退款。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辖区宝莲市场监管所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属实,商家也积极主动配合解决问题。消保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最终促使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该美容服务中心全额退还魏女士面部祛斑美容及护理费共计1.48万元。当事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2雁江区一培训机构设置“概不退款”霸王条款被投诉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莲花监管所接到12315投诉,消费者称其于2018年8月在某培训机构缴纳1440元学爵士舞,学时为12课时,由于疫情及自己身体原因,已学6课时,剩余6课时未学,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剩余课时的学费720元,但机构以已开具发票,并且在发票上标注“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款,消费者请求协调。

莲花监管所工作人员通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该培训机构未向学员签订任何协议,仅在收据上标明“概不退款”字样,为培训机构单方面意愿,属于无效合同,但消费者已学6个课时,培训机构已执行一半的管理职能和教学职能,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让经营者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由培训机构扣除已产生的必要费用后退还消费者576元,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3肚脐贴变质发霉,消保人员调解获赔3000元

10月18日,消费者童女士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称:其于10月初在资阳市雁江区某养生保健服务中心购买了10套肚脐贴,随后其朋友又在该中心购买8套肚脐贴送予自己,总共价值1800元。在拆开包装后,发现有部份肚脐贴已变质发霉,与商家沟通要求赔偿遭到拒绝,遂求助12315平台解决此消费纠纷。

接到12315平台转办投诉后,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莲花监管所会同消保工作人员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经查,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属实,商家也积极主动配合解决问题。工作人员向商家详细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使其明白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依据《消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经济赔偿3000元的和解协议。当事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4低标价高结算,资阳这家超市因为多收2元被罚1000元

2021年1月26日,资阳市雁江区消费者杜先生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称:本人于2021年1月26日,在资阳市雁江区某鲜生超市购买的牛心白,超市标价为1.58元/500g,而实际结算价格为5.96元/1kg,疑似价格欺诈,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费并赔付,请求当地消委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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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当事超市负责人贺某取得联系,并安排工作人员到购买地了解核实具体情况。经调查证实,2021年1月25日,该超市的采购人员采购了15kg左右的牛心白,购买价格是3.96元/kg,销售价格是5.96元/kg。次日,超市针对牛心白不新鲜的实际情况,进行特价处理销售,标价为1.58元/500g。超市提供了2021年1月26日的牛心白销售明细台账,当天共特价销售了5.3kg,单价为3.16元/kg,金额16.75元;原价销售了0.72kg,单价为5.96元/kg,金额4.2元。经核实,该超市1月26日原价销售的牛心白与投诉人的购买记录一致,当事人低标高卖的情况属实,同时证明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多收取了投诉人2元的事实。

经初步核查,某鲜生超市销售牛心白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消委会依法将此投诉案以“诉转案”移送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处理。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了责令某鲜生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元,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消费者对消委会和市场监管部门有诉必接,有结必果,高效办事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和赞赏,并明确表示涉及金额较小,不再要求退费赔偿。

案例5为消费者追回2万购房订金
2021年10月11日,消费者高女士向雁江区消委会投诉称,其于10月10日在城区某楼盘看房时,看中了一套107平方米的商品房,在向销售员表明其本人已有一套房的情况下,销售员口头承诺可以用公积金账户按揭贷款32万,于是其按销售的要求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2万定金。赓即高女士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事宜时,工作人员告知高女士按照国家政策仅可贷款17万元。由于首付需要42万,高女士感到经济压力大,于是高女士几次到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涉要求退房并退还订金,但是均遭拒绝,因而发生争议,无奈之下高女士到资阳市雁江区消委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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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宝莲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进行现场调解。工作人员针对纠纷点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调解后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表示,同意高女士退还订金的要求,但是购房定金及认购书等资料已经提交到公司总部,所以要向公司总部申请并说明退款事由,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高女士也表示同意等待。2022年1月20日,高女士已经收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订金退款2万元。1月24日,高女士来到向宝莲所工作人员当面赠送一面书写有“为民服务尽责任,为民解忧好公仆”的锦旗,向帮她办理调解的工作人员道谢。案例6查处利用会销诱骗坑害老年人的商家,消除群访上访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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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资阳市雁江区三贤文化公园商业广场某食品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店内约有五十名老年人正在进行电子理疗,现场放置有燕麦片、破壁松花粉固体饮料、人参鳕鱼肽复合固体饮料食品等商品,商家正利用电脑播放视频、投影仪投放图像、现场讲解等会销形式进行商品介绍,宣传其商品具有治疗便秘和失眠、预防心血管疾病、提升免疫力等功效,该销售保健品的宣传含有疾病治疗功效用语,容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混淆,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40000元,有力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群访上访隐患。案例7查处虚假宣传野生鱼鲜,守牢“长江禁渔”监管底线2021年2月6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雁江区某饭店菜单存在“野生黄辣丁”、“野生鲢鱼”等字样的菜品。该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饭店自长江禁渔工作开展以来并未销售过“野生黄辣丁”、“野生鲢鱼”等野生鱼鲜,但为了利用野生鱼鲜菜品为噱头,吸引更多顾客前来消费,一直未变更菜单中菜品名称。执法人员认为,菜单中菜品名称向消费者宣称是“野生黄辣丁”、“野生鲢鱼”,但经营者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为人工养殖鱼鲜,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对此,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8某冷冻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冻鸡小腿被处罚15000元
2021年5月30日,消费者李某从资阳市雁江区某冷冻食品店以320元的价格购进一批琵琶腿(冻鸡小腿)共计20kg,销售价格为9.8元/500g,该琵琶腿(冻鸡小腿)于2020年12月14日超过保质期。被执法人员查获时已销售了11kg,剩余9kg尚未销售的琵琶腿(冻鸡小腿)被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查封,货值金额共计39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9kg琵琶腿(冻鸡小腿),并处以罚款15000元。案例9某育婴店在其经营的普通食品的标签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被处罚

2021年5月8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育婴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销售的某品牌蛋白粉产品标签上标注有“免疫”的内容。经查当事人凌某于2021年5月1日购进该品牌蛋白粉(固体饮料)7听用于销售,并声称该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截止检查当天库存7听,尚未对外销售。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对其经营普通食品但标签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行为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元。

案例10未成年人擅自购手机惹纠纷,求助12315依法获得保护

雁江区消费者彭先生向资阳市12315热线平台投诉称:其14周岁的儿子于2021年12月11日,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资阳某手机店内花费18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彭先生认为手机店向未成人销售手机的行为涉嫌违法,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拨打12315投诉,要求退款。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莲花监管所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调查。经查:彭先生的儿子刚满14周岁,系未成年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且高额消费对其家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在了解事情来龙去脉之后,工作人员耐心向当事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条款,一方面强化手机店铺履行审慎义务,另一方面提醒监护人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合理的消费观,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经过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因手机已经拆封使用2个多月,手机店同意折价退还彭先生1400元,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雁江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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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该公布出来,好好治理一下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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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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