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随机抽选等方式,经严格审查和公开抽选,确定刘琼等21名拟任命人民陪审员,现面向社会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22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的拟任命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雁江区司法局实名反映。
反映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沱东政务中心2号楼7楼713室(雁江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反映电话:028-26590352,028-26222713。
附件:资阳市雁江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名单
科普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以下这些情形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长寿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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