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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资阳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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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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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08: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为构建老旧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机制,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提高老旧小区业主的宜居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 号)、《资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住建发〔2016〕178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现就资阳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 2000 年(不含)以前建成且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但前期未交存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业主应当在实施改造前按照本通知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有的物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门卫室、消防控制室、配电房等公共配套用房不需交存。
二、老旧小区首期维修资金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照 3—10 元/m2 标准收取,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三、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实行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的原则,雁江区、临空经济区、高新区住建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为代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代管部门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本辖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财政专户。

四、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前,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自治管理委员会组织制订维修资金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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