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动(机动)两三轮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的持续推进,大部分群众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可仍有部分驾乘人员还是不愿意佩戴安全头盔,即使佩戴了头盔,也认为是为了应付交警检查,在佩戴安全头盔时不系卡扣。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11月1日下午17时20许,在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毛某(准驾车型:C1)驾驶川A号牌小型轿车在驶离停车位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导致车辆刚驶出停车位,就与其左后方驶来的一辆川M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虽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了安全头盔,但由于未系好安全卡扣,在被撞倒在地瞬间,头盔从头部滑落,导致其头部在失去安全防护后重摔在地,造成骑车人头部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毛某立即停车查看伤者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目前,电动车驾驶人头部颅脑骨折,受伤严重,正在进一步治疗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一大队认定川A号牌小型轿车毛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头部是人体最脆弱、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当您驾乘两三轮电动(机动)车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卡扣,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资阳交警 凌敏 付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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