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酒驾、准驾不符会被查,男子依然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结果......11月22日,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依法对这名准驾不符、二次饮酒后驾驶未年检机动车的驾驶人处以罚款25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行政拘留5日。 为深入推进冬季公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1月14日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高新中队在雁江区仁德西路(加气站外)设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晚上20时24分许,执勤交警拦下一辆由万达驶往仁德西路方向的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经查,驾驶人唐某,资阳市雁江区人,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逾期未年检。不仅如此,经酒精呼气检测,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mg。民警发现, 2021年9月,在资阳市雁江区铜车马街,唐某曾因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被查获,并被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此次,已是唐某第二次被查准驾不符和酒驾,因其机动车已逾期未年检,民警当即将其摩托车暂扣,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准驾不符、二次饮酒、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考取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审验,并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来源:资阳交警 凌敏 李凤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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