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本无过,但酒后驾车则是大错特错。安全来自警惕,事故来自麻痹。酒后禁驾的思想,应该深深扎根在每一个人脑中,不仅自身要做到酒后不开车,更应督促他人酒后切勿开车。 9月1日晚 ,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高新中队在雁江区仁德西路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于21时06分许拦下一辆川M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对驾驶人吴某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员涉嫌酒后驾驶,后经血液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8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吴某某,资阳市雁江区人,准驾车型“C1”,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此次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系准驾不符。 目前,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吴某某准驾不符处以罚款1000元;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予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已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办理。 资阳交警提醒: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需考取相对应的驾驶证;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兰笛、李凤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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